[摘要]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继续坚持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统筹兼顾,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
为科学安排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贯彻落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依据《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管理办法》,结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石家庄市》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继续坚持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统筹兼顾,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有利于政府建立科学有效、稳定可预期的长效调控机制。通过供应计划可进行土地调节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大调控力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的稳控作用。
2、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编制科学合理的,有利于的有序运行,实现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进行科学设计和谋划,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充分满足普通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5、保证和的有效实施
编制科学合理的,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管理办法》;
(5)《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7)《拍卖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0)《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1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2〕27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1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监测监管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4〕70号);
(1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函》。
2、规程规范
《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资料依据
(1)《石家庄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3)《石家庄统计年鉴》(2009-2014);
(4)《石家庄市(2006-2020年)》;
(5)《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
(一)范围
本年度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和井陉矿区。
(二)期限
计划期一年,计划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新的城市建设和节约用地理念,高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5年市区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通过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小城镇示范建设和,加快建设步伐。
2、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市土地供应、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盘活、、,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供应,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实现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旧城、,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认真执行控制指标,提高“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门槛。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住房用地特别是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用地的保障力度,限制高档用地规模,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5年度我市供应总量控制在799.9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69.1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1.15%;建设用地230.75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8.85%。
表1 石家庄市2015年度供应类型表
表2 石家庄市2015年度供应方式表
(二)供应结构
2015年度我市供应总量中,59.8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48%;291.11公顷,占36.39%;工矿仓储用地103.59公顷,占12.9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6.86公顷,占12.11%;交通运输用地202.97公顷,占25.38%;水域与设施用地45.53公顷,占5.69%。
表3 石家庄市2015年度供应结构表
中,各类保障性用地(含用地、各类用地、用地)为73.3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25.2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31.90公顷)共计205.2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0.52%。
(三)供应布局
2015年,长安区供地220.20公顷,桥西区供地94.64公顷,裕华区供地111.06公顷,新华区供地113.48公顷,(东区)供地229.74公顷,井陉矿区供地30.81公顷。
表4 石家庄市2015年度供应布局表
单位:公顷
供应位置 面积 比例
长安区 220.20 27.53%
桥西区 94.64 11.83%
裕华区 111.06 13.88%
新华区 113.48 14.19%
229.74 28.72%
井陉矿区 30.81 3.85%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石家庄“东出西联、承南接北”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按照“一河两岸三组团”城市建设新格局,加快调整完善省会都市圈规划建设,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品位,强力推进城市跨河发展,加快推进组团新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
中心城市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通过实施三年大变样、三年上水平,中心城区的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下一步要突出抓好新客站、旧火车站等重点片区改造提升,努力打造城市的新地标。
滹沱河北岸是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科学规划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努力把北岸区域打造成京津产业转移的承载区、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的实验区。下一步要继续推进正定古城保护工作,力争早日恢复千年古郡、北方雄镇的历史风貌;加大正定新区建设力度,继续抓好功能性项目和公建配套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加快先导区建设,使新区建设尽快出形象;加快空港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空港新城。
行政区划调整为城市拓展了空间,注入了活力,鹿泉、栾城、藁城三个组团新区要加快融入中心城区的步伐。下一步要抓好基础设施对接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实现同城化。
(二)完善结构
完善供给结构,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项目的供地,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用地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www.hebfdc.com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环城水系等设施用地供应,大力城市生态环境;着力优化市区道路交通,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科学谋划、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建立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交优先系统,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市、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加快学校、医院、客运汽车站、体育训练基地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检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划,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通过城市功能分区来确定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发展所需土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鼓励盘活,严格控制增量,鼓励向空中和地下发展,提倡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产业用地项目入园门槛,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囤地、炒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减少土地闲置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拍卖或者挂牌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根据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盈利性的福利设施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文化用地等有偿使用。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部门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市内五区及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规范供地和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出让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严格限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工业用地绿化率不得超过20%。
(三)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部门沟通,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适时公布供求、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五)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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